关于实行办公用品、基本办公设备网上商城集中采购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40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办公用品及基本办公设备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节俭办公,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18660号)、《关于正式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综合改革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9年上半年起实行全校范围内30万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基本办公设备等货物的网上商城集中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的“网上商城采购目录”,我校制定了“沈阳师范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详见附件)。采购目录包括了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电器设备、办公耗材(打印纸、硒鼓、墨盒、笔、本等)等绝大多数日常所需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对于纳入目录范围、单项或批量采购在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货物,均要实行网上商城集中采购。

二、操作流程

1.各单位、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由所在单位按照学校召开的“办公用品采购培训会”上提出的要求,使用本单位采购账号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学校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网上审核。教师科研费涉及的采购由教师所在单位统一操作。

2.各单位、各部门需要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的,按配置标准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请表》(沈师大[201939号文件附件3),明确经费来源并按经费使用权限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按要求在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三、有关要求

1对于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而没有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同时学校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各部门在“网上商城”采购收到货物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销及向电商支付货款工作。

3.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各单位、各部门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同一品目尽量集中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应当以节俭办公、满足需求为原则,涉及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需严格按《沈阳师范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管理办法》执行。

5.对于通过“网上商城”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采购项目,由所在单位写明理由,报学校审批确定采购方式。

网上商城采购目录.xls

                                        资产管理处

             (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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