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9年校办企业清产核资审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16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2 号)精神,对校办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为学校决策提供详实依据,我校将对校办企业清产核资审计项目(项目编号:SYNU2019301)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01

审计服务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合格供应商还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

2、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须具有5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

4、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审计项目业绩,并能提供至少2份承接业务的合同;

5、供应商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校部406A)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9年625日北京时间1400分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校部306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项目联系人:王娇阳 024-86592970  刘  英024-8657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