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师大校〔2020〕61号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沈阳师范大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
2020年5月25日
沈阳师范大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加强采购合同的执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统称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由学校或者学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以确认其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 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及接受校外赠送、学校自制形成的货物等履约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履约验收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依据签订的合同(含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等进行。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必须全面、准确、及时地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上级部门对履约验收有特别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第五条履约验收工作遵循用户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使用单位是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资产管理处对履约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未经验收的货物不予登记、入账。
第六条学校履约验收工作实行采购当事人验收回避的“采验分离”制度,实行使用部门组织初次验收和学校组织二次验收的“两次验收”制度,实行3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第三方参与”制度。
第二章 验收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履约验收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组成本单位验收小组,同时负责制定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根据项目履约情况,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并由本单位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次验收”。
(三)在履约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处理意见。并做好详细记录及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四)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履约验收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各类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督促使用单位作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把好验收关,有力维护学校利益。
(二)对使用单位提交的“初次验收”合格的项目,具体组织进行二次验收,并负责总体验收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三)对验收小组提出的履约验收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形成解决方案。
(四)负责履约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 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
(一)使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并按时完成供货、施工、安装、培训等工作后,可向使用单位提出履约验收申请。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履约情况,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向学校资产管理处提出初次验收申请。
(二)项目初次验收
1.经学校同意后,使用单位组成本单位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次验收。验收小组由使用单位自行确定的3人及以上单数人数组成,小组成员中应有1名本单位财经委员会成员,其余人员为未参与项目评审的技术专家,专家应具备验收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或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校内相关专家人员不足的,可邀请校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参与验收。
2.使用单位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初次验收合格后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采购合同初次验收报告》(见附件1)并报资产管理处。
(三)项目二次验收
1.组成验收小组。资产管理处在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初次验收报告后,成立本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小组由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审计处及外请技术专家(至少2人)等组成。
其中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验收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同时外请技术专家应从“辽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现场验收。验收小组依据验收工作程序、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初次验收基本意见等进行现场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要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情况进行确认,认真做好验收记录,提出个人验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履约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3.出具验收报告。对于二次验收合格的,填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见附件2),验收报告应明确所验收项目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写明事实依据,并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以达到合同要求。验收小组人员需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使用部门公章;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按照专业检测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后出具检测报告。
(四)验收资料归档
履约验收工作结束后,初次验收报告、二次验收报告连同相关资料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登记归档。
(五)资产登记
对符合资产入账条件的,要按资产管理程序登记、入账,未经履约验收或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登记、入账。
第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内容:
(一)对于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内容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
1.实物验收是指验收小组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的采购价格、实物数量(包括配件、零部件等)、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零部件编号等信息逐一进行核对,检查货物完好程度,检验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及供货清单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属于进口设备的需提供报关清单。
2.技术验收是指通过直观、运行、检测等方式进行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技术指标测试等),检验货物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3.技术繁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二)对于工程类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结合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合同等内容进行验收。
(三)对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 验收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 在货物类项目初次验收中出现异常情况,做如下处理:
1.货物外包装破损严重有可能影响到设备外观及使用的情况,货物使用部门应拒收。
2.货物的名称、型号与合同要求不符的,货物使用部门应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供货。
3.货物缺少配件或技术资料不齐全,货物使用部门应要求供应商补齐配件和技术资料,并做好清点工作。
4.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履约的,验收小组对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延期验收。
第十二条 在货物类项目二次验收中出现异常情况,做如下处理:
1.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约定标准供货的,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合同未注明处罚措施的,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验收小组已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拒绝支付采购资金,并采取退货或其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异常处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验收责任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作为验收工作责任主体,如恶意影响验收工作进度或因不按时验收导致超过索赔期而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验收小组工作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生把关不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规定期间内不允许其参加学校相关采购活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与使用单位或验收小组人员恶意串通的。
(二)向验收小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非校方及不可抗力原因未如期履行合同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所供货物、工程质量或服务水准恶意低于合同要求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采购合同初次验收报告
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
沈阳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1
沈阳师范大学采购合同初次验收报告
(货物类)
项目及合同名称 | | 合同编号 | | 合同金额 | | |||
供应商 | | 验收时间及地点 | | 设备管理员 | | |||
验收内容 | 1货物清单 | 2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 3技术、性能指标 | 4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 | 5售后服务 承诺 | 7安全标准 | 8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 9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
验收结果 | 有□ 无□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可加附页) | | |||||||
初次验收 结论 | 我单位组成了由人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照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按采购合同提供(交付)的货物,从以上9个方面进行了初次验收,本项目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初次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时向学校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至少3人,其中1人为财经委员会成员):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二次验收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由使用部门、学校采购办各留存一份 沈阳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件1-2
沈阳师范大学采购合同初次验收报告
(服务类)
项目及合同名称 | | 合同编号 | | 合同金额 | |
供应商 | | 验收时间及地点 | | 项目负责人 | |
验收内容 | 1服务要求及质量 | 2服务承诺 | 3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 4安全标准 | 5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及合同、招投标文件其他约定 |
验收情况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可加附页) | | ||||
初次验收 结论 | 我单位组成了由人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照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按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从以上5个方面进行了初次验收,本项目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初次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时向学校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至少3人,其中1人为财经委员会成员):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二次验收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由使用部门、学校采购办各留存一份 沈阳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件1-3
沈阳师范大学采购合同初次验收报告
(工程类)
项目及合同名称 | | 合同编号 | | 合同金额 | |
供应商 | | 验收时间及地点 | | 项目负责人 | |
验收内容 | 1工程时间 | 2工程要求及质量 | 3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 4安全标准 | 5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及合同、招投标文件其他约定 |
验收情况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验收摘要 (可加附页) | | ||||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可加附页) | | ||||
初次验收 结论 | 我单位组成了由人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照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按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从以上5个方面进行了初次验收,本项目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初次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时向学校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至少3人,其中1人为财经委员会成员):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二次验收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由使用部门、学校采购办各留存一份 沈阳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件2
采购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合同名称 | | ||||
供应商 | | 项目及合同编号 | | 合同金额 | | ||||
验收时间 | | 验收地点 | | 验收组织形式 | | ||||
验收内容 | 货物清单 |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 技术、性能指标 | 运行状况及 安装调试 | 质量证明 文件 | 售后服务承诺 | 安全标准 |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 |
验收情况 | 合格口 不合格口 | 合格口 不合格口 | 合格口 不合格口 | 合格口 不合格口 | 合格口 不合格口 | 合格口 不合格口 | 合格口 不合格口 | 合格口 不合格口 | |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 | ||||||||
最终结论 | 合格口不合格口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
需参考意见情况说明 | | ||||||||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
经办人: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 经办人: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说明:1.该表是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时所提供的参考表样。
2.“验收组织形式”,填写内容为单位自行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3.“需参考意见情况说明”,如邀请供应商以及聘用专业检测机构等参与验收的,由采购人在参考其意见基础上填写相关内容。
4.“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