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四批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辽机管资〔2018〕6号)及《沈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师大校〔2018〕186号)的相关规定,现拟对2019年各单位申请报废的四批资产进行处置(具体见报废资产明细),经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批拟报废资产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以下资产无维修保养价值、均符合报废条件,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资产报废程序,做报废处置,现将报废资产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5日,联系电话:86577912。
附:四批报废资产明细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