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YSFDX-XY-2023041101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巡视巡察学院教学多媒体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3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3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2套电子显示屏、2台无线投屏器、2台视频切换器、2台功率放大器、8只音箱、2套无线麦克、2台设备机柜、2套系统集成,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
售价:500元/本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时间:2023年4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标书费公对公汇款凭证,还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发到邮箱2210431516@qq.com,代理公司将于当日下班前将采购文件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024-8657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
电 话: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