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NYC20230506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七座业务用车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万元
最高限价:12万元
采购需求:租赁一辆七座业务用车。
合同履行期限:2年,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中止,不可抗力结束后,合同期限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价格:500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时间:2023年5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24-2251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