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推进解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机管[2023]38号)要求,我校拟将20年以上的盘亏资产按要求上报,并履行资产处置审批事项。经学校梳理并由辽宁运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确认。
盘亏固定资产17984台/件,账面原值20771776元,其中设备类6725台,账面原值17325061.79元;家具类11259件,价值3446714.21元,均已完成折旧,账面净值为0.00元。
经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届委员会第150次党委常会审议通过,同意按无责任上报。现将盘亏固定资产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至2023年7月6日,共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制向资产管理处反映。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592970
沈阳师范大学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