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NYCSY20230630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光惯混合动作捕捉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6200元
最高限价:2662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024-8659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联系方式:024-22516760
邮箱地址:lnycsy001@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 话: 024-2251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