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校园维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SY2024-13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校园维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为便于维修项目的实施,计划采购3家设计单位,为学校维修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在有效期内,入围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后勤工作处委托的相关设计任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每年一签,若未按规定履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41202449,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价格: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412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五、开启

时间:2024412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024-22516760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宛蔓

电 话: 024-2251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