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GC-SFDX-2024003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甲烷催化燃烧实验评价装置购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元
采购需求:甲烷催化燃烧实验评价装置主要包括:反应炉、温度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沈阳邮区中心局)4楼
方式:邮箱获取,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发至zcgcln2023@163.com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沈阳邮区中心局)4楼
时间:2024年4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沈阳邮区中心局)4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电子版添加到解压缩包发送至:zcgcln2023@163.com邮箱,联系人:赵工,邮件主题“项目简称+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对公付款凭证,开户行: 中国银行沈阳铁西支行,账户名称: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账号: 296083081426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024-8657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沈阳邮区中心局)4楼
联系方式: 18698875236
邮箱地址: zcgcln2023@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 2960830814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工、孟祥银、张峰
电 话: 1869887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