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学校国有资产,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20〕6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现将编制2024年度采购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1.学校各单位(部门)按照本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结合实际需求,拟在本年度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采购项目。
2.各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勤俭节约,在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充分考虑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适配性的情况下,拟在本年度采购或更新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办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专业设备和家具),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及办公桌椅等家具。
二、工作流程
(一)各单位(部门)申报。
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年度财务经费预算、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采购需求等因素,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重大项目要会同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及审计部门共同完成论证工作。科学准确汇总编制本单位(部门)全部采购项目(包括教师科研费等项目),并填报《沈阳师范大学年度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沈阳师范大学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计划中应明确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的初步论证等情况。未编制采购计划的,原则上学校不予采购。
(二)资产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各单位(部门)上报情况,会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在科学统筹、有效调配、节约高效基础上汇总编制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度采购计划提请学校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坚决杜绝重复购置或过度采购。
(三)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并下达采购计划。
学校招标采购委员会对各单位(部门)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审定后的年度采购计划下达给各申报单位(部门)。
三、采购计划应用
(一)无计划不采购。学校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严格按照审定后的采购计划执行,对于应报而未报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
(二)采购计划调整。对于部分项目编制采购计划确有难度的,或因预算经费调整、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沈阳师范大学年度采购计划调整表》进行补报或调整,并提前一个月报送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经学校招标采购委员会审核后纳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
(三)采购项目实施。下达给各单位(部门)的“采购计划”仅为学校统筹采购及审批全年采购计划额度所用,不代表已同意该采购项目,每个采购项目具体实施前仍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立项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要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事业发展需求以及加强资源配置的高度对待此次计划编制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不遗不漏。
(二)科学合理。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做到市场调研充分、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绩效明显。
(三)规范有效。年度采购计划编制要符合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指定品牌型号或用技术参数锁定产品,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将应当列入学校统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采购。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4年5月14日之前将纸质版《沈阳师范大学年度采购计划申报表》和《沈阳师范大学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计划申报表》及加盖公章、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568467617@qq.com。
联系人:李超,赵一雄
联系电话:86577912、86592970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年度采购计划申报表》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计划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