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物理电子元器件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8-02浏览次数: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40722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物理电子元器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70809

最高限价:人民币470809

采购需求:沈阳师范大学物理电子元器件设备采购,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731202487,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161602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8150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1616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8150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16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

联系方式:024-86592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161602

联系方式:024-86136767

邮箱地址: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7581018800024251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晓川、刘娟娟   

电话:024-8613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