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家公寓部分房屋出租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10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同时为满足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租住专家公寓的需求,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专家公寓部分空置房屋及车库面向在职教职工进行出租。依据学校2004年制定并公布的《沈阳师范大学专家公寓建设进住管理方案》和历次专家公寓分配的基本原则,现将本次房屋出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家公寓住宅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卢全

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王琪、王博、王艳彪、杨柏冬、周振田、赵东方

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王博

二、拟出租房屋、车库信息

本次面向在职教职工进行出租的房屋、车库详见《2024年专家公寓部分拟出租房屋、车库信息表》(附件1)。

三、出租分配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学校在岗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含其他系列的正高级职务教师和研究人员)、现职校领导、正处级实职领导干部且未领取人才引进住房补贴、未在专家公寓分得住房(包括香峪兰溪等人才引进待遇性质的住房)的教职工可以报名申请。其中经学校认定的国字号高端人才和现职校领导可以申请别墅或多层公寓;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含其他系列的正高级职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及正处级实职领导干部可以申请租住多层公寓。

(二)排序办法

由于房源有限,参考此前做法,本次继续采取分批次排队选房办法。

第一批次:经学校认定的国字号高端人才和现职校领导;第二批次:教授、正处级实职领导干部;第三批次: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含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批次按申请者“工龄+职龄”(截止时间为20247月)得分排序,得分相同,以抽签为序。

(三)报名要求

申请人填写《沈阳师范大学专家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2),于202493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校部四楼资产管理处406房间。

(四)资格审核及承租人确定

专家公寓住宅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及工龄、职龄等进行审核并按分数排序,并通知申请人分批次、按顺序进行选房,确定具体承租人。

(五)办理入住手续

承租人持资产管理处出具的交款通知于选房后30天内到财务处全额缴纳房屋租金;资产管理处依据交款凭证代表学校与承租人签订《专家公寓租房协议书》,并出具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承租人必须确保为本人居住,租住后不能转租、转借包括直系亲属在内的他人,一旦发现非本人居住,学校将收回租住房屋。

(二)承租人被辞退、离职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租住的,按照《沈阳师范大学专家公寓建设、进住和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学校收回房屋,按照规定扣除折旧后,退返剩余租金。

(三)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王娇阳 1388924280986592970

金海涛 1370401458186592970

 

 

专家公寓住宅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2024831

 

 

 

 

 

附件12024年专家公寓部分拟出租房屋、车库信息表

附件2:专家公寓租住申请表

附件1:2024年专家公寓部分拟出租房屋、车库信息表.docx附件2:专家公寓租住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