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原实验室维修改造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闻发布:资产管理处    日期:2025-12-17    浏览量:35】【打印本页】 【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SFDX-XY-20251208001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原实验室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18646.25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18646.25元。

采购需求: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原实验室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20908:0020251216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8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22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8楼)

五、开启

时间:20251222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标书费公对公汇款凭证,还须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包组+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发到公司邮箱2210431516@qq.com,代理公司将在收到邮件当日17:30前将文件发送至各供应商邮箱。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

联系方式:024-8657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8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号:36490188000024464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徐曼、潘婷婷

电 话: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