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沈阳师范大学校名、校徽的严正声明

【新闻发布:资产管理处    日期:2026-06-16    浏览量:10】【打印本页】 【关闭


近期,我校发现部分社会机构、自媒体账号及个人,未经我校书面授权,擅自使用沈阳师范大学全称、规范简称、英文校名、校徽标识或使用易引发歧义、造成混淆的校名近似名称,开设校园自媒体群组、招生咨询账号、培训推广平台,将校名、校徽用于商品印制、文创用品开发、商业宣传、办学招生、考证辅导、校企合作推介等经营性活动,误导师生、考生及社会公众,严重侵害我校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权益。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与社会声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就规范使用“沈阳师范大学”校名、校徽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明确受保护标识范围

1. 文字标识:沈阳师范大学(全称)、沈师大(法定简称)、英文校名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及标准缩写SYNU

2. 图形标识:我校官方校徽(外环中英文校名、中心树人造型、底部1951建校纪年完整制式);

3. 衍生标识:沈阳师大、沈师大、沈师等任何包含校名、校徽元素,足以使公众关联认定为沈阳师范大学的名称、图案、账号称谓、品牌符号。

二、严格界定合法使用边界

    1.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公务公文、官方宣传、校内公益活动,可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2599号)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改动形制、用于营利项目。

2. 校外单位因合作办学、课题共建、公益宣传确需使用校名、校徽,须向学校社会交流合作中心(校友总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列明使用用途、范围、期限、版式,经学校正式审批并签署授权协议后方可使用,授权使用涉及经营性活动的,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标识使用费用,严禁超范围、超期限使用。经我校授权使用校名、校徽等标识的主体,不得擅自转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相关标识。

3. 禁止使用情形:

1)任何单位、个人无书面授权,不得以沈阳师范大学名义注册企业、培训机构、自媒体账号、社群;不得将校名、校徽以及易引发歧义、造成混淆的相关名称用作商标、产品包装、文创用品、广告展板、线上店铺头像主页等;

2)严禁变造、裁剪、扭曲校徽图案,修改校名字体、增减文字,恶搞、丑化校名校徽标识,使用易产生歧义、造成混淆的校名近似简称;

3)任何单位、个人无书面授权,不得以沈阳师范大学名义开展学历招生、自考培训、专升本辅导、证书代办、校企合作、研学等各类经营活动;

4)非官方账号不得以“沈师大XXX”“沈师XXX”等易产生歧义、造成混淆的校名近似名称注册运营,冒用学校标识引流牟利。

三、侵权处置与法律追责要求

1. 凡当前存在违规使用我校校名、校徽的单位及个人,自本声明通过沈阳师范大学官网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之日起7日内,立即撤除全部侵权图文、关停违规账号、删除相关宣传物料,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向我校书面报备整改情况。

2. 逾期未完成整改、拒不停止侵权的,我校将固定公证侵权证据,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采取下架内容、注销账号、责令停止经营等措施,同时,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侵权方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害以及我校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对涉嫌虚假宣传、诈骗、非法经营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 提醒广大师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我校招生、培训、合作、通知仅通过沈阳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synu.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认证官方新媒体发布;任何非官方渠道以学校名义开展收费、签约业务,请务必核验授权文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发现侵权线索可向我校举报。

四、举报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沈阳师范大学社会交流合作中心(校友总会办公室)。

举报电话:024-86592546

      沈阳师范大学

        2026616


一审一校:王诗迪

二审二校:王娇阳

三审三校:毛丙波、刘  冰